24日上午,巴城市民杨先生出门溜狗,不料,爱犬独自跑到马路中央,被一辆小车碾死,杨先生与小车司机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执。
24日上午9点,市民杨先生带着自己的金毛犬出门散步,走到通佛路时,金毛犬趁杨先生不注意跑到了马路中央,被一辆小车碾死。狗主人杨先生说,这只金毛养了很长时间,狗狗很乖巧,一家人都很喜欢,“狗不懂交通规则,也没有避让能力,司机见到小狗时应该减速慢行,现在狗狗被撞死了,司机就应该负责。”杨先生认为,司机应该赔偿自己购买金毛的1000元钱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小车司机王先生则十分委屈,“狗是突然跑到马路中央的,我根本来不及刹车,我是正常行驶,这狗‘横穿马路’,是狗主人没有看好自己的狗,我觉得自己没有什么责任。
现场交警介绍,“这类案件每年在巴城发生,首先要确定狗是否具有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能够证明狗价值的发票,如果能够提供这些证明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杨先生虽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但杨先生遛狗时并没有为宠物狗系上狗链,杨先生没有承担对狗的看护责任,这样引发的事故一般来说,应该由狗主人负责。如果宠物狗在有栓系狗链时,则要考虑到机动车是否有违章行为,再根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程度来划分事故责任大小。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到了辖区派出所,双方正在调解中。
■各方观点
对于司机撞死宠物狗、宠物猫等到底该不该负责,又该不该赔偿,许多市民都有着不同的看法。
市民黄女士:宠物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司机撞死了宠物就是对狗主人的的个人财产造成了损失,司机应该对狗主人进行赔偿。
市民罗先生:狗是弱势的一方,司机撞到了狗,应该承担责任。
市民蔡先生:狗主人有义务看好自己的宠物,不应该让狗单独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