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巴市民政[2015]173号),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通江县纪委、民政、财政紧密联手,联合行动,扎实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建立反腐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联席会议的紧急通知》。联席会议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涉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劳动人事局等14个单位。县纪委负责对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为切实开展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领导基础。
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强化“法人”属性。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民主决策机制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强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的核心地位,以章程来规范社会组织运行,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属性,构建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目前,已有12家社会团体和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规范化建设,签订制度建设责任书57份。
加强社会组织账目检查,增强财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组织账目管理出现问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全县社会组织账目进行专项联合检查,逐项审查收支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邀请县审计局进行专业审计,并确定为年检不合格。通过检查,3家没有完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收支明显存在问题、长期不向会员公布会计账目的社会组织,违规情况得到有效整治和改善。
强化公信力意识,加强法律监督与行业自律。县民政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举办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宣传会2次,社会组织政策解析会1次,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为社会组织评星定级,指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发挥在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明确党组织纪律,在社会组织中设纪检委员。县纪委与非公企业纪委一起,同社会组织党支部协商,选取一些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懂生产会管理、群众威信高的党员作为纪检委员,明确了其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重要决策和管理制度的落实;维护职工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责,为开展好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