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南江县纪委监察局分别通报了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件。其中,通江通报了6起,南江通报了23起。
履责不到位
董官遇任沙溪镇村建站负责人期间,未正确履职尽责,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倪铭任沙溪镇村建站站长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同时违规收取和挪用管理费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向正军在沙溪镇村建站工作期间,参与违法建设,收受管理对象好处费,同时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房屋,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龙宇昂任沙溪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未正确履职尽责,致使他人在沙溪镇违法占地,同时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好处费,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侵吞退耕还林资金
黄碧明任新场乡巴州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并侵吞退耕还林资金,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朱学生任新场乡巴州沟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并侵吞退耕还林资金,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财务造假
2010年至2012年,袁含华任红四乡斜岩村文书期间,伙同他人上报虚假债务并伪造账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项目资金2013年至2014年,詹玉琼任凤仪乡清花村五社社长期间,违规评定使用农村相关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赵竹清任团结乡周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评定低保对象、违规收取建房农户公路集资款、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漏记公路捐款收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4年,李如寿任凤仪乡清花村村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处理人畜饮水工程材料及销售款、虚增面积套取良种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4年,杨奎弟任凤仪乡清花村文书期间,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处理人畜饮水工程材料及销售款、虚增种粮面积套取良种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5年7月,张仕高任凤仪乡清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处理人畜饮水工程材料及销售款、虚增种粮面积套取良种补贴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杜伯欣任沙河镇环卫所长期间,违规申报使用城镇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010年至2012年,谢兴隆任红四乡财政所所长期间,身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红四乡债务锁定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