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2015]1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80元。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82号)有关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75元调整为每月966元,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同时调整。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巴中市失业保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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