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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交警查车载灭火器拔保险销 被指“不科学”

时间:2015-08-31 21:58:06     作者: 8737137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31日,市民何先生称自己驾驶车辆在巴中南高速出口,交警在检测车内携带的灭火器时将保险销拔掉后,被认定不能正常使用处以50元罚款;何先生表示不解,交警为何在拔掉灭火器保险销进行喷射检查后,认定不合格而进行处罚。为此,巴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称,拔保险销是为了测试灭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而对何先生的处罚合理且有法可依。消防专业人士则表示,对车载灭火器拔保险销检测“不科学”。

  网友爆料:私家车灭火器被拔掉安全销检测认定不合格 遭处罚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路口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请自备!请相互转告!”前端时间,各大朋友圈和汽车品牌论坛中疯传一条这样的信息,不少驾驶员都开始互相询问是否真有此事。随后,有媒体和相关部门对该流言进行了辟谣。

  8月26日,巴中市民何先生驾驶朋友的一辆川Y牌照越野车,在巴中南高速出口被巴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拦下,在检查完驾驶证、行驶证后,交警拔掉了灭火器的保险销进行测试,随后以携带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为由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罚款50元。

  记者从该处罚决定书上面看到,填写的违法代码为1072(实施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而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车内有灭火器,也要被处罚?交警为什么要拔掉保险销进行检查?”对此,何先生表示很疑惑。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该车辆的车主。据该车主介绍,他的车辆购买于2013年12月份,当初在检测所做新车上户时被要求购买了灭火器。“我记得当时花了60元,购买后灭火器、三角架等还被放在一起进行拍照。前段时间,天气变热,网上流传高速未带灭火器要被扣分、罚款,我还专门检查过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26日,把车借给朋友后听说他因为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被处罚了,我也觉得太不可思议。”

  交警:拔保险销是为检测灭火器 处罚合理且有法可依

  据巴中市交警支队李警官介绍,经他们调查了解,8月26日确实有一辆车牌为川Y的白色越野车因灭火器问题被处罚,拔保险销是为了检测灭火器。针对在拔保险销前是否检测气压指针、保质期等问题,李警官表示,由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未开启执法记录仪,目前尚不清楚。随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当场执法交警,但始终没有回应。

  对此,巴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陈副队长向记者回应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何先生配备的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该规定;交警依据该法第90条规定执行,车辆安全设施不全,可进行罚款。

  据陈副大队长介绍,入夏以来气温升高。巴中多辆私家车发生自燃现象,由于大多数私家车都未配备灭火器导致火势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交警部门曾针对私家车配备灭火器进行过专项整治行动,但主要是以宣传、警告为主,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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