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巴中市委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的考核和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精准扶贫实效。
《办法》特别指出,“第一书记”是指市、县(区)级部门(单位)选派到建卡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灾后重建村任职,承担扶贫攻坚、驻村帮扶等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
《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对“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推荐选派、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保障、考核激励等作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