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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法律援助现状及对策分析

时间:2015-09-07 21:09:52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巴中市南江县司法局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阶段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仍然不够平衡,社会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农村文化基础和法律意识浅薄,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援助范围扩大等问题亟待解决。南江县赶场司法所司法干警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1、农村法律援助现实环境及工作开展现状:南江县司法局赶场司法所所辖片区八乡一镇(赶场镇、关路乡、关田乡、桥亭乡、红岩乡、贵民乡、汇滩乡、柳湾乡、沙坝乡),地域东西窄,南北宽,西北部凸起,地势北部高。片区53个村4个社区。总人口4.7万人,常年平均流动人口1.8万人左右。我所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多,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历史习惯原因的影响,使发生在农村及农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条件的范畴。近年来,南江县赶场司法所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积极办理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业务。今年以来,开展法律咨询及解答6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份,协助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件;开展法律援助15件。让农村弱势群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

  2、农村存在的纠纷现状:农村常见的纠纷大致为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相邻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对于这些纠纷的一般解决渠道为当事人自行和解、(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诉讼和法律援助四种方式。由于法院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及法律援助有案件范围受限事项,致使农村百姓大都放弃诉讼和法律援助两种途径。目前人民调解是农民解决纠纷的最主要的途径。

  3、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现状: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低,我所自建立以来,通过法制讲座、广播、法律公示栏、散发传单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农村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但由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经费紧张,难以使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导致很多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下一步,我所将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使得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不断提高。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认知度较低。南江县赶场镇所辖片区属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山区群众,群众平时有一种心理,认为自己不违法乱纪,法律和自己“不搭界”,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送法下乡”、“法律进农家”等咨询活动和农村法制讲座,很少去关注和参与,对送发的宣传资料很少真正去看。如:南江县赶场镇镇政府组织辖区两所一庭普法宣传队深入村社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即使有很多群众都参与其中,但大都探头探脑的看,没有几个真正的坐下认真的听一听,对于工作人员发放的宣传资料也都拿来遮挡太阳,而不会认真去看。因为宣传的少,广大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造成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困难,而且使需要援助的农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而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

  2、法律援助诉讼费用高,农民维权难。法律援助实践中法院大多采取缓收受援人诉讼费的方式,很少做出减免决定。此外,为了收集证据材料,农民可能要到国土、房屋管理、工商等行政机关查询资料,交纳查询费;为了调查取证,农民也可能要进行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等各种鉴定,上述种种鉴定收费,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对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农民交不起相关费用,案件无法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即使进入了司法程序,也会因为缺少关键证据而败诉。这些高费用无疑让多数家庭贫困的老百姓对法律援助之门望而却步。

  3、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法律援助资源相对短缺,应援尽援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农民的法律援助案件将逐年上升,相对而言,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主力军只有司法所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难以胜任庞大的受援要求。

  4、经费短缺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很有限,只是一种补助形式,这一问题如果不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在农村的开展。

  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一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的宣传作用。保障电话畅通,通过电话咨询,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做到有问有答,通过12348援助专线,受理符合援助条件的援助案件。二是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通过赶集宣传、送法下乡、法律讲座、法律进校园、文艺普法、以案说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把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农民群众心中,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三是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识牌。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口悬挂法律援助宣传标识牌,标有名称、服务电话、办公地址,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在各镇(乡)、村醒目地点,张贴法律援助宣传画,建立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公示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受法律服务。一是对贫困群众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将那些经济状况处在困难标准“边缘”的困难群众,纳入到受援范围,让困难群众沐浴法律援助的阳光。二是缩小受案事项范围的限制,敞开法律援助大门,将那些涉及困难群众生存、生活所必需的,涉及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等与民生相关的权益纠纷,特别是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交通、医疗、工伤、产品质量、高空作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重要事项纳入受案范围,做到应援尽援。

  3、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人才保障制度,力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一是增加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容纳更多的法律援助人才,做到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至少要配备3至4名专职法援律师,以此缓解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确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援助年义务量,将是否完成法律援助年义务量与年检注册挂钩,并作为社会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终考评的一项标准。且不断加强法援律师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三是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和法律院校毕业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力量。

  4、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一是争取更多的法律援助经费,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律师办案补贴;二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采取精神嘉奖的办法,例如定期评选“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称号,增加社会律师的知名度,为其赢得社会声誉;三是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特别是对于经济落后确实无法增加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提供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形式的法律援助。

关键词阅读: 农村 法律援助 现状分析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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