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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规范管理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物资的规定

时间:2015-09-16 17:17:59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出台规范管理使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物资的通知》(巴市民政〔2015〕303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救灾物资的管理与使用。

  《通知》对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救助对象确认上,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居)评、乡镇审、县(区)定”四个程序。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干部参与,由村(居)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提出的申请,按照受灾困难程度,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本村(居)委会需政府救助人员名单,在醒目位置公示《巴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公示表<一榜>》,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居)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并审核,集体研究后填报《巴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公示表<二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根据乡镇(办事处)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台账进行抽样核查后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救灾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遵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川民发〔2014〕118号)规定,严格区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居)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主动公开资金物资来源、数量和去向。

  《通知》的印发执行将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救灾物资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全市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杜绝资金物资梯次滞留、发放不及时、使用超范围和“乱作为”等现象发生,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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