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总工会:职工节日等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1500元
逢年过节,过生日,企业能不能给职工发福利,哪些福利可以发,哪些“福利”发了就要“遭起”?时至中秋,不少用人单位对该不该给职工发慰问品,伤了脑筋。
从四川省总工会了解到,慰问品可以发,但要按规定少量发放。对于法定节日和职工生日的慰问品发放,四川有明文标准。每位工会会员年均发放慰问品的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以内。
慰问品可以发
1500元一年是上限
记者从四川省总工会了解到,为贯彻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的相关规定,四川省根据省情专门出台了落实文件。
文件中指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要遵循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鉴于四川省工会实际情况,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此外,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省总工会相关人士介绍,关于“少量”的标准,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国总工会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工会经费的使用,既要符合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又能更好地履行为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服务的职责,坚决不触政策“红线”、不越制度“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