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巴中蓝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28户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单附后)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未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