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恩阳何时能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批复》(巴住公管委[2014]6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于2014年12月3日已经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异地缴存人在巴中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参照《巴中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14]4号)文件执行。文件相关规定如下:1、个人缴存者应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1万元以上,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2、个人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由经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巴中市行政区域内已缴存公积金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若有未尽事宜,请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阳管理部咨询,联系电话:0827—3369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