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放心投入,安心经营。通过向流入方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新型经营主体对长期投入收益有了更稳定的预期。
(2)解决了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贷款难题。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得到银行的认可,解决了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提高了工商资本和个人投入林业的积极性。四川尚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用经济林木(果)权证抵押贷款490万元,在巴州区化成镇租赁林地400余亩,建成了融苗木培育、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生态产业园。
(3)调动了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政府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金和贴息政策,降低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解决了金融机构过去不愿贷、不敢贷的问题,激发了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林权抵押贷款成为贷款业务的优质金融产品,为经营主体创业建立了长效投入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