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为阳光规范。将交通运输8类406项行政权力全部纳入行权平台和监察平台公开运行,查找重点岗位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400个,绘制成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两函三问”(提示函、督办函、问事、问人、问责)督办机制。
(2)工程建设阳光廉洁。紧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风险节点,将工程建设的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审批、工程造价、廉政监督等面向全社会公开;落实领导挂联重点工程责任制,实行跟踪审计、按节点交账、挂联领导年底专项述职等制度。
(3)交通执法阳光操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审批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区)交通运输局,转变管理方式4项,取消7项;与电视等媒体合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交通执法违纪违规行为举报电话,试点举报奖励制度。
(4)政务信息阳光公开。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工程建设、交通执法、内部管理、政务动态“五项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统筹推进,规范公开目录,统一公开程序,建立公开台帐;落实政务公开月检通报制,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从严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