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目标考核推进会制度。每半月召集分管相关人员召开一次目标考核工作推进会,通报上一阶段全局主要目标任务和各块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安排部署目标任务冲刺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2)加强工作督办催办。对工作不到位、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的下发督办通知书,明确任务要求、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强力推动各项工作;对完不成任务、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问责。截至目前,已下发督办通知书4次。
(3)强化与法检两院衔接协调。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衔接协调,对重点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请监察机关、法院提前介入,进行指导监督,从而统一对案件的定性认识、证据标准、起诉标准,促进逮捕数、移送起诉数、判决数等打击指标有效增长,提升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