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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运单信息不实不收寄 倒卖信息将重罚

时间:2015-11-16 15:29:27     作者: zhangxp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作出规定: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资料图。张云 摄

资料图

  四、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最高处5万元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另外,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键词阅读: 快递 运单 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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