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只要男女有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可到北京市任一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离婚或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北京市居民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将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一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区县档案馆保管后,到档案馆查阅)。
北京市民政局介绍,因近年来人口流动不断增加,人户分离成为许多居民的生活新常态,北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县办理,是为了适应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呼声,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便民利民。
“我们这一举措,打破了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区县办理的限制,是对1950年《婚姻法》实施以来,实行60多年的户籍地婚姻登记体制的重大突破,也是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区县民政局集中登记以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体制改革。”这位负责人介绍。
此外,从2015年12月1日起,北京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开通全业务网上预约和微信预约服务,当事人可提前2至15个工作日预约办理结婚登记(含颁证服务)、离婚登记(含婚姻家庭辅导)、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可在“北京民政信息网”进行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