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法律进村(居)”工作。制发“法律进村(居)”活动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重点向村(居)民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2)制定、规范村规民约。在437个村(居)全面推行村规民约,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一村(居)一策”。
(3)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健全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议事会制度,坚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4)推进依法治村(居)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引领推动依法治村(居)工作,促进村(居)民主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