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伪造假币,他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彭大祥除了制作假人民币母版之外还通过自制印模、向他人购买印模等手段,为他人伪造多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证件、证明,或向他人购买伪造的证件再转售从中非法牟利。此外,彭大祥与妻子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该案的另一女被告人李美玲以夫妻关系公开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据此,2014年4月4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重婚罪,伪造货币罪等多种罪名,判处彭大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大祥的重婚“妻子”李美玲也因伪造货币罪和重婚罪被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