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明确商事登记“先照后证”后续管理责任,该县出台商事登记“先照后证”后续管理办法,优化投资环境。
(1)明确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该县境内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
(2)细化审批要素。后置审批(许可)事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要件;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规定程序办理。主管部门规定条件、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先照后证”条件的新办市场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使用听证程序的除外);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应积极到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补办前置审批手续,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许可经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