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巴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巴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三乱”(乱行、乱停、乱鸣笛)“四随意”(随意掉头、随意超车、随意压线、随意向车窗外抛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挤占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公交站等停放;货车、拖拉机、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禁止进入主城区(时间:7:00-22:00)。
二、整治时间
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5月31日。
三、依法实施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三乱”“四随意”等违法行为可实施如下处罚:
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罚款50元;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款100元;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罚款100元;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罚款150元。(主干道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货运机动车(含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款200元。摩托车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处罚款50元。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款30元;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款3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款30元。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款30元。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