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一官员向一村干部索贿,村干部家属无奈送上4.88万真币与8万冥币。目前该官员已被判刑,4.88万真币也予以没收。
福建福清市纪委二室副主任王斌,在办理一起村干部涉嫌违法案当中,主动向当事人家属索贿,家属无奈分两次给其送了4.88万真币和8万元冥币。福清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他有自首退赃情节而判其缓刑,福清纪委领导称他们没干预法院审判。
2015年8月,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王某实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随案移送的退赃款48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福建大成律师事务所魏律师表示,此案中,虽然王某宝等人将补偿款转入私人账户的事实存在,但其主观上并无侵占村集体财产的目地。而将该补偿款挪至私人名下,是通过村委会及理财小组商议决定的,因此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实施职务侵占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