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5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在办理上述5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新生儿入户或无需计生证明 超生将可先上户口再缴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去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将不再需要计生证明啦。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内容拟删除,这意味着超生可先上户口再缴罚款。
深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或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要知道,由于没有交超生罚款,我市不少超生儿无法取得计生证明,因“卡”在这一关而长期沦为“黑户”。这一变化意味着今后深圳将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深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时,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而且计划生育证明取得的条件之一就是要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指出,该规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最新精神不一致,也与广东省的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迫切需要修改。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认为,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5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分别是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上述5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