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审计署这次提出“通过查处三公经费中存在的不真实问题,揭示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中主要问题”,赵早早分析,虽然近年来我国三公支出在持续下降,可也有人提出有些部门是将三公支出转移到其他项目支出,或者用“其他”支出来列支。因此审计部门要查处“三公”经费中存在的收支不完整、不真实问题,应该说很及时。
她建议,有关部门应借此对“三公”进行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规范,例如明确在预、决算中哪些具体支出科目必须被列入三公支出,哪些三公支出不能被移花接木到其他项目、科目内,以此达到规范预决算资金使用和支出中尚存的少数层次不清、类别不明的问题。同时她提出,有关部门后续还应进一步关注三公省下的经费,是否都被高效、合理地加以利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