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邱小平表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在工资发放上,邱小平介绍,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邱小平介绍,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中央层面建立由人社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层面,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哪些做法?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主要做法有:一是探索实行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等制度、办法。二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执法,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岁末年初,人社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排查和监控。同时,加大涉及农民工报酬争议的处理力度。三是健全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如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此,《意见》提出,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要求各地政府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问责制度等。二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在中央层面建立由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地方层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健全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督促各地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和时限要求,以“三严三实”精神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争取各地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