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国内 >正文

广电总局:外资单位将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时间:2016-02-29 17:30:05     作者: xiaowei    来源:网易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5号令,从3月10日起施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第十条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同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规定》将只允许全资中国公司在获得批准并获颁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提供网络出版服务。(记者 徐颢哲)

广电总局:外资单位将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