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新规定:2016年重庆产假增加50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记者采访时透露,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在3月底修订,届时重庆将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沈金强还透露,2016年重庆产假将增加50天。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月底实施
到目前为止,广东、上海、湖北等13个省区市已经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多数省份将于3月底完成地方条例的修订工作,全面二孩政策正在依法有序的实施过程中。
“关于全面二孩,重庆也有时间表,就是本月底。”沈金强说,全国人代会结束之后回到重庆,本月底将计划召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个重要的议程就是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全面二孩”政策。
“因为涉及到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修改之处比上一次多得多。”沈金强说,按照多次调研和开会沟通的情况,要修改40多条条款。修改的内容,除了围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来展开之外,还包含了很多配套政策内容,包括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取消晚婚晚育奖励 产假增加50天
沈金强透露,本次条例修改将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生育假应该延长多少天?这是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沈金强说,按照目前的修订前期准备工作来看,对比全国其它省市,一致趋向于增加50天。据了解,根据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多省计生产假出台
除上海,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还有12个省份,这些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 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天津、浙江、湖北、广东4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