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应通过立法加大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
据了解,在依法惩处诈骗犯罪嫌疑人方面,依据法律量刑标准,两岸的做法大有不同。由于两岸对犯罪嫌疑人分开处理,很多作案累累的台湾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未得到应有惩处,赃款也迟迟不能追缴。不少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刚被押解回台就被当即释放,有的过了不久再次在国外开设窝点、继续作案。这使得以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为骨干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屡禁不绝。
“此前,大陆方面曾将多名台湾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移送台湾,但台方并未予以严厉惩治,而是轻判甚至无罪释放,导致犯罪嫌疑人变本加厉,成为累犯、惯犯,诈骗金额巨大,大陆居民、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这一势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止,后果不堪设想。”柳华文认为,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的工作亟待加强,希望台湾方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台湾没有专门针对电信诈骗的刑法制定,把电信诈骗当作一般诈骗对待,刑期低、经济制裁力度不够,存在立法不严、处罚太轻等问题。”樊崇义认为,台湾方面应通过立法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在罪名确定、打击方法、处罚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使被遣返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