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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死嫌犯当官真相: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 多数被告人一审被判缓刑

时间:2016-05-03 08:19:52     作者: mindy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吴文英说,当时法院开庭审理时,她委托的律师不敢去开庭,“我以后还要在泾阳县混”。

  吴文英找来的一名记者在庭审现场被法警驱赶出去。吴文英至今还藏着当时拍的照片,丈夫身上伤痕累累惨不忍睹。一块白布上面的黑字、一份份上访材料能说明当时家属的愤慨和无奈。

  犯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 多数被告人一审被判缓刑

  1998年11月19日,泾阳县法院一审以犯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忠福8年有期徒刑;民警李永利免于刑事处罚,其他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后,王忠福不服提起上诉。咸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泾阳县法院随后提起指定管辖,咸阳中院和咸阳市检察院协商后,指定兴平市法院审理。

  兴平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忠福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侯军社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会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伟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华伟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 年。

  判决后,王会平提起上诉称,自己当时没将侯一娃拉跪在台阶上,也没用脚踢和用塑料管抽打侯一娃,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他并非主犯且侯一娃是吊挂死亡并非打死的,他不能被判处最重的刑罚。

  张伟华上诉称,当时他并没有向侯一娃脸上泼水,是给侯一娃喝水后,将剩余的水倒在侯一娃脸上给其洗脸。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他打人,张伟华请求二审法院判处他无罪。

  原先被泾阳县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李永利,这次被判刑三年,他上诉希望二审免予刑事处罚。

  2001年4月12日,咸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仅7天决定再审 大部分人被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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