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找到了盘丝洞官网,首屏便是“私密两性情趣社区”几个大字。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杭州教工路552号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的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自称2014年8月成立,如今已经有百万级用户,并称“我们关注青少年的身体、性与健康、性观念、成长、生活方式等多方面议题,为青少年提供正确全面的资讯、多元包容的观念,也在创造轻松有趣的线上交流分享平台。”
走进该公司,记者看到七八个人正散落地坐在隔开的办公桌上,面对电脑办公,看见有人进来,也未理会。
直到记者走到一名女性员工身边,询问“这是盘丝洞办公地点吗”。女孩才答说是的,打量了记者一下,问“你是隔壁来撩妹的吗?看着很眼熟啊……”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内部设有陈列柜,展示着近10种情趣用品。该女性员工随手拿起自己办公桌上放着的飞机杯、震动棒,向记者介绍它们的用途。
上午举报 国家网信办已受理
今天上午,就APP“盘丝洞”里有用户传播淫秽图片、对未成年人不设限一事,记者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进行了网络举报。
同时,记者还提交了手机截图等相关证据,举报中心网页显示举报信息已经受理。
专家看法
如运营者明知却放任
应予以处罚
前些年,网络上出现不少被称为“撩妹神器”的APP,有人利用其社交功能进行卖淫等违法活动。随着近来有关部门不断地打击,这些现象得到遏制。但记者暗访发现,APP“盘丝洞”里,还是有一些用户利用其社交功能传播淫秽图片,这种情况该怎么看待?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杨安进律师表示,个人传播淫秽的图片或者音、视频文件,属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甚至是《刑法》的行为。“《治安处罚法》明确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卖淫嫖娼,则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杨律师强调,如果APP的运营者明知上述情形而放任的,应该界定为组织卖淫、嫖娼,或组织淫秽表演,或者组织传播淫秽物品。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