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参与的研究,1997年至2005年,养老金的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分别为76.34%、74.11%、77.30%、71.22%、63.17%、63.43%、57.61%、53.27%、50.37%。而根据2005年的国务院文件,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达到35年,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应该接近60%,2005年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已经低于上述预期目标将近10%;同时,2003年开始,人均养老金开始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上调养老金待遇刻不容缓。
刚性上调不可持续
上述养老金待遇调整,切实改善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低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金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2015年超过2200元的水平,增长了近3.5倍。但业内学者普遍认为,行政性、刚性的养老金上调方式不科学,也不可持续。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就提出,固定10%的水平调整“确实偏高了,当养老金涨幅比工资快的时候,人们就愿意提前退休”。这种“倒挂”现象确实存在,在现行男女工人分别为60岁、50岁退休的规定下,目前养老金领取年龄仅为54.5岁。
养老金待遇连续固定上调,还产生了抹平个人账户“多缴多得”的效应。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撰文表示,外部干预上调养老金,已经打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两个制度规则的边界。参保人的当年缴费与未来权益已经看不到任何精算联系,多缴多得的激励敏感性降到最低水平。于是,参保人可能通过断保、逃费等不同手段,把缴费年限人为缩小到最低限,将费基和费率等所有参数人为降到最低限,“种种道德风险严重地侵蚀制度的当期收入和长期财务潜力”。
正常调整机制仍待建立
今年养老金上调虽然打破了10%的固定调整方式,仅上涨了6.5%,增幅同比下降了3.5%,但业内学者却认为上述改变并未触及关键,即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仍没有建立起来。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物管理学院教授申曙光直言,今年养老金上涨6.5%还是行政上的调整,虽然不是一成不变,但基本机制没有变。“表面看上去公平,背后还隐藏着不公平”。
据申曙光介绍,世界各国养老金调整标准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物价指数,主要是消费者价格指数;二是工资增长率;三是综合物价指数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两种指标。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陆明涛解释,养老金调整如果盯住物价指数,机制设计就相对偏重效率,只能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的上浮而下降,保持退休初期的生活水平;如果盯住工资上涨率,则意味着政策向老年人倾向,可能造成年轻人负担增大,因为这是一个代际分配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