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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启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个人可网购导游服务

时间:2016-05-10 11:35:14     作者: xiaowei    来源:环球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全国导游监管平台本月建成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国家旅游局还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门槛,即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同时,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未来无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属性为线上还是线下,都需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对接,进而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孙立群告诉记者,目前国旅总社已经在筹备平台搭建事宜,未来将尽快实现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对接。“首先是自愿原则,导游进入了我们的平台,在和国家旅游局的公共平台对接过程中也会有审核,而这些导游有些是我们国旅自己的员工,有些可能是其他的优秀导游,对于旅行社来说多了不少资源,游客以后在出游预订时也会有更多选择。”

  执业监管

  拉私活及违规导游或被“吊证”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对于自由执业的导游以及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将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其中,5月中旬将制定完成导游自由执业示范合同,包括导游自由执业服务示范合同、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与导游的服务合同、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与游客的服务合同等。旅行社业内人士表示,合同的制定意味着导游即使想自由执业也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才能在试点地区开展相应导服业务。对此,《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规定: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即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同时,《办法》中还提出: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而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的,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的,均可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而自由执业导游人员一旦违反《办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此外,对于提供线上导游、线下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办法》规定其不得篡改交易、评价、投诉等数据信息,不得吸纳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导游自由执业。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将不再作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停止其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阅读: 导游自由执业 导游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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