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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闹离婚 因女方遇生理期拒同房

时间:2016-05-11 14:54:18     作者: xiaowei    来源:21cn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4年2月,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某村的欧女士和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恋爱半年后,两人于2014年8月领证,陈先生给了欧女士家彩礼钱。2015年元旦,两人举行了婚礼,然而就在新婚之夜,两人竟闹起了离婚。原因竟是新婚当天,新娘遇上生理期,而新郎却不顾其感受欲强迫其同房,双方发生争吵。结婚3天,欧女士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

  2015年9月,欧女士以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起诉离婚。欧女士说,两人去年元旦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当晚,她恰逢生理期,但陈先生却不顾她的感受欲强迫她行房,她坚决不肯,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婚后3天,她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两人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但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认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自愿登记结婚。他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

  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法官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应该慎之又慎,一旦确立了夫妻关系,双方都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包容,才能使夫妻感情与日俱增、白头偕老。

关键词阅读: 离婚 新婚 生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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