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令计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令计划,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令计划利用其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对令计划,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令计划,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平陆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2016年5月,因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