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提供APP信息服务的,“应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APP平台应该在业务上线运营“30日内”进行备案。
朱巍表示,“相关资质”说的就是主营APP业务的资质。比如,医疗类APP需要相关部门的资质证明、视频类APP需要相关许可证、信息发布类APP要有相关资质等。
他认为,不管产业技术发展如何,互联网+也好,分享经济也好,都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规制,必然导致无序。纯粹追求利益的商业行为,会忽视社会公共利益,伤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大量违法APP滥竽充数,用户下载容易,卸载难,明明已经关停的APP却在背后偷偷跑流量,一个简简单单的手电筒APP,却可能成为用户手中的“间谍”,窃取用户信息。
朱巍表示,我国这些年APP乱象实在太多,而且相关资质审核部门也太过繁杂,仅依靠某一部门的特殊性管理,对于治理乱象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
【焦点2】
注册用户须进行真实身份认证
根据《规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朱巍表示,APP新政将网络实名制分成两大层次:一是要求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的实名制;二是要求APP商店对上架产品提供者信息的实名制审核。对APP提供者注册信息的实名制内容并非是单一的,用户既可以通过移动电话号码实名,也可以通过身份证等其他信息实名。
他表示,目前,我国电信实名制落实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绝大多数移动电话都进行了实名认证。当然,如果可以的话,APP经营者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方式达到实名制效果。
朱巍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经济和法治发展的基础,没有实名制去破解虚拟性,就好比与虎谋皮,达不到网络治理的效果。
他表示,APP商店平台对APP提供者真实信息的审核也至关重要,这是双向实名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按照新政规定,这些实名制将作为备案和信用体系建立制度的基础。
“可见,实名制并非是目的,而是达到网络法治化,减少网络侵权,维护网络诚信的基础,也是构建网络诚信制度的基础。”朱巍说,如果APP经营者或平台没有履行实名制程序,除了按照新政等行政法律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据我国侵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他人的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