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讯 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伙同情妇及儿子收受上述获利单位及个人款物共计5932万余元。昨日获悉,市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

乡书记受贿判无期 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9岁的纪海义大专文化,案发前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2005年至2011年间,纪海义利用担任孙河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嘉仁投资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已被判处刑罚)、北京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已被判处刑罚)、赵某(已被判处刑罚)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
在此期间,纪海义单独或伙同情妇李某、儿子纪某非法收受北京嘉仁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北京星光老人康复服务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赵某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59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纪海义自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但纪海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要求,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