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越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 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 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越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 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 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79.10——— 1980.08,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08——— 1984.05,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 1988.0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04——— 1993.08,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08——— 1995.11,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