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内销售规模最大的医药电商平台天猫医药馆向商家发布通知,称停止售药业务。这标志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于2013年发起的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试点工作宣告结束。但这并非意味着医药电商B2C市场的终结。

天猫医药馆官方公告称,根据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CFDA)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策要求,停止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
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试点工作始于2013年。当时,CFDA先后批准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与天猫医药馆合作的1药网)、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事实上,试点工作持续至今年7月,CFDA援引《中国医药报》的报道,指出试点中暴露出的问题:“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
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交易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请《交易证》,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次要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
不愿具名的CFDA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停止试点不意味着医药电商的失败,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中,A证是B2B平台证,B证是垂直B2B证,C证是垂直B2C证,此次叫停试点资格的是B2C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