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和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15日依法受理。
据了解,“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 (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了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丁宁系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e租宝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0多亿元。他们对外宣称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95%都是假的,但它向投资人承诺支付9%至14.6%的高额年化收益率,而且保本保息,随时赎回,吸引90万人拿出血汗钱前来投资。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6个月。具体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有不服上诉,二审最长不超过4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