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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中毒死亡 房东被判赔偿34万应不应该

时间:2016-09-19 14:02:04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凤凰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租客洗澡中毒死亡,究竟与房东有没有关系,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其死亡呢?有人认为在租房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房东应该担责任,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都是成年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人。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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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导致租客死亡的热水器、煤气罐并非由房东提供,而是彭先生承租房屋后自己安装。另外,由于彭先生承租后更换了房屋门锁,所以房东在房屋出租后便再没有进入该房屋,对热水器的情况不知情。因此,不存在过错

  2015年3月9日,彭先生被发现死于天河区长兴路出租屋浴室内。根据民警、法医的推断,彭先生死亡时间约为3月6日(被发现之日三天前)。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长兴派出所于2015年3月9日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彭先生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得知儿子死讯,彭先生的母亲张婆婆认为,娥姐的出租屋不符合出租条件。儿子煤气中毒,房东娥姐应负主要责任,于是将房东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婆婆表示,出租屋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未申报和缴纳出租屋综合税,也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符合居住和出租条件。且该房屋没有通风设施,娥姐提供使用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标准。上述情况导致彭先生在出租屋的浴室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娥姐未保障出租屋的安全性,存在过错,应对彭先生的意外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房东娥姐则认为自己十分冤枉,娥姐辩称出租屋内的热水器、煤气罐并非由自己提供,而是彭先生承租房屋后自己安装。另外,由于彭先生承租后更换了房屋门锁,所以娥姐在房屋出租后便再没有进入该房屋,对热水器的情况不知情。因此,不存在过错,彭先生的死亡与自己并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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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租客 洗澡身亡 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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