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告公众号获赔6万元,近日,一名为“王建林”的公众号被网友关注,该公众号利用王健林为头像,发布暴露图片被王健林告上法庭,以公众号发布多篇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并配以暴露图片,足以造成王健林社会评价降低,故法院认定浩港公司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害,该行为足以致使王健林受到精神损害。

一审法院结合全案,判决浩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公证费1万元。
浩港公司辩称,“王建林”三字和王健林的名字不完全相符,因此对于姓名权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也未给王健林造成经济损失,仅同意当庭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