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微博朋友圈能作刑案证据 哪些数据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时间:2016-09-21 10:51:58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微博朋友圈可以作刑案证据,以后你还敢随便发微博、朋友圈吗?到底什么样的朋友圈才能被当作证据呢?

三部门联合发新规:微博朋友圈能作刑案证据 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所说的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规定中明确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如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关键词阅读: 微博 朋友 刑案证据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