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始终不认罪
外号叫“三藏”的男子于某证称,是朱某让他帮忙要账,并称要账后分他们三成,“我要账时跟戴先生说知道他家住哪,家里有老婆孩子,这些都是朱某告诉我的。”戴先生将钱汇到了朱某卡上离开后,于某便让朱某通过一POS机给自己刷了40万元。40万元中,一起要账的邢某分了5000元,隋某分了2000元。讨债过程中,邢某负责用有摄像功能的眼镜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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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敲诈150万元的指控,朱某始终不认罪。他说那150万元是一名叫“十三”的朋友帮他找的投资,他把钱给了戴先生,并让戴先生打了欠条,要求戴先生在3个月内还清。2015年8月10日还款期到了,因为戴先生一直不还钱,他才找到于某要账,30%的酬劳也是于某提出分的,“我没让戴先生在白纸上写过名字,没跟戴先生要过签名。”但警方联系到“十三”——胡某后,胡某证称,案发前朱某安排他冒充债主。
母亲证实儿子敲诈
但在母亲张女士的证言面前,朱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朱某的母亲称,2015年的一天,她在儿子的电脑桌上发现一张空白A4纸,戴先生的名字就写在白纸下边,“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要和戴先生一起开个手机游戏公司,因办手续需要,就让戴先生提前签了名字,”张女士称,后来她在儿子电脑桌上看见一张借条,下边的签名还是戴先生,“我一看就觉着不对,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没事,欠条不用了,还当着我的面给撕了扔马桶冲走了。”
2015年8月27日15时许,朱某提回家一个白色手提袋,里面装着好多钱。“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公司挣钱了,这是50万元。直到警察来家里,我才知道是他敲诈了戴先生。”张女士说。
朝阳法院认定,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2万元,并责令朱某退赔戴先生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