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巴中在线 > 新闻频道 > 社会 >正文

2017春节网购退货会受影响吗?春节期间退货日期会顺延吗

时间:2017-01-19 14:19:35     作者: xiaowei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京东商城在针对自营商品的“售后服务总则”中指出,自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客户可在线提交返修申请办理退换货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支持在7天(含)内退货,却不再支持15天(含)内的换货服务。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月6日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但是,并未对退货的实际寄出时间进行规定。

  【解读】

  “七日”该按工作日还是自然日算? 专家说法不一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这是《暂行办法》对“七日”时效的界定。这里的“七日”并未明确定义为自然日,只是特指一个“期间”。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立新解释称,从民法上来说,“七日”其实是一个期间,按照民法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第7天时,终止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向后再延长1天,可以用这1天的时间退货。“比如消费者1月26日收到网购商品,从1月27日到2月2日均属于法定春节假期,那么,消费者可再利用2月3日来行使退货权利,也就是再给消费者一天申请退货的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认为,“虽然部门规章没有明确说‘七日’是工作日,但从民事习惯来看,还是解读为工作日更为合适,毕竟消费者在节假日存在出行需求,并不能保证及时验视”。

  刘俊海认为,保障有效的无理由退货周期,一是为了造福消费者;二是可以倒逼商家用更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营销、售后服务等行为。

  【小贴士】

  3月15日起 七日无理由退货将有新变化!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2月13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让消费者网购商品有了“后悔权”。相比之下,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则给了无理由退货更多实操指南。

关键词阅读: 网购退货 退货细则 网购

你有微信?通过微信可以学习财经知识,锻炼交易技能:关注公众号招金财富(微信ID:bwp816)财富伴您左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