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第一次知道“二十四条”的时候,也认定了它是有“原罪”的。
当时,他还在宁乡县人民法院当院长,一位基层公务员找到他说,前妻炒股赌博,欠了很多外债后“人间蒸发”,他却不断被告上法庭。一笔75万元的借款他实在无力偿还。
这位公务员不断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子发回重审,宁乡县人民法院迟迟没有判决。
宁乡县法院重审合议庭的意见是“借款金额较大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应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当时的庭长并不同意改判。
马贤兴找来当时的庭长问她:“有法律依据吗?”
那位庭长拿出了“二十四条”。当他看到“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他惊讶极了。
“中国自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用‘应当’怎么能这么草率呢?”他接着往下读,他又看见这条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例外”情形。
后来,他把这两个例外比作“聋子的耳朵”,只有装饰价值,“这根本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
他当时主张,这个案子应该改判。庭长提醒他“这样改就要翻盘啊”。他的回答是:翻盘就翻盘,要实事求是。
他认为,一些司法裁判人员因为有了“二十四条”,抛开上位法,不去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作考察,直接机械地套用“二十四条”。
现在,马贤兴把“二十四条”的问题比作皇帝的新装。“‘二十四条’已经产生了这么多问题,有些专家学者还说没有问题,关键是放不下面子。”他说。
李秀萍比任何人都清楚,无论“二十四条”在何时得到修正,仍旧会有一批人“倒在黎明前”,只是人数多少的问题。
她不止一次告诉群友,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千万不要让自己的案子就这样“死掉”,“只要能够撑到黎明,生活也许还能改变”。
实际上,不少人的财产已经被“执行”。很多人的后半生,注定要背负巨额债务生活。但他们在呼吁废除“二十四条”的时候,甚至比一些涉诉的人还要努力。
武汉的一位小学老师,刚刚进群的时候,只是想着是怎么去解决自己的案件,咨询有关专家。但看着群里那些像自己一样被“二十四条”框住的人时,她想这已经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