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增强动力、以开放提升竞争力,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高起点高水平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沿海沿江沿边全面开放,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通江达海、经济高效、生态良好的长江经济带。
培育发展世界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城市群建设为契机,整合现有产业园区,扶持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打造一批世界著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级优势的产业集群。下游地区积极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游地区积极打造纺织服装、家电、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上游地区建设新的重大装备制造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集群、国家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
引导产业转移和分工协作。在着力推动下游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依托中上游地区广阔腹地,增强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支持和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战略合作,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以中上游地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推动产业协同合作、联动发展。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促进中上游特别是三峡库区产业布局与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防止出现污染转移和环境风险聚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提升西部开放水平。将向西开放作为内陆开放新支点,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向西国际大通道建设。打造长江中上游国际贸易和物流中心。增开沿江内陆城市国际客货运航线。扩大向西对外贸易。依托向西国际大通道,推动沿江省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机械设备、家电、汽车、电子信息等产品出口。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前提下,设立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进口加工区。加快向西“走出去”。鼓励沿江省市强化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的资本、技术和品牌优势及长江中上游省(市)产业、要素和地缘优势,通过共建经贸合作区等方式,加快向中亚、东南亚、南亚投资,适当转移纺织、家电等富裕产能,发展出料加工贸易。
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沿江集聚、组团发展、互动协作、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
优化沿江城镇化格局。以沿江综合运输大通道为轴线,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大跨区域城市群为主体,以黔中和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为补充,以沿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促进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的分工协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联通,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融合,引导人口集聚,形成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促进城乡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升重庆、成都中心城市功能和国际化水平,发挥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推进资源整合与一体发展,把成渝城市群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和长江上游开放高地,建设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重点建设成渝主轴带和沿长江、成绵乐(成都、绵阳、乐山)等次轴带,加快重庆两江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成都天府新区创新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挥城市群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促进城市群之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有重点、有选择地培育新的增长极,增强城市产业支撑和产城融合,建设创新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支持建制镇发挥农村地区服务中心的作用,通过三大城市群辐射带动三大经济区。
七、如何推进长江上游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与区域合作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之间协商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各类跨地区合作组织。
推进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打破区域性市场壁垒,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一体化服务水平。
加大金融合作创新力度。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中上游地区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引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探索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开展融资租赁服务。支持长江船型标准化建设,鼓励大型港航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沿江港口和航运资源。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沿江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