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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 调整幅度为7.1%

时间:2016-09-14 15:25:50    作者: hui12345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6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今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为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也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调整后,青海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和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介绍,青海省今年调整的政策内容与人、财两部的要求完全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进行调整。国家批复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15元,调整幅度为7.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340元,调整幅度为5.9%。但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的比例是指全省总体的平均增加水平,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必须提高的水平。部分缴费年限短以及达不到倾斜条件的人员,可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缴费年限长以及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人员,会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苏全仁称,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据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资金来源有三:一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三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文件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关键词阅读: 保险 养老金 上调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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