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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法院出台作风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4-08-15 12:37:53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巴州区法院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作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纪律作风管理的实施细则。

  干警着装仪表风纪管理。规定开庭不着装、应当着装、要求着装而未着装或者着装不统一、不规范的,每人每次扣工作津贴50元。着制服时,除按规定佩戴徽章、警衔标识外,不得自行佩戴其他装饰品,不得着制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在公共场所饮酒。

  干警庭审办公效能管理。庭审中,应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不得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等,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生争吵。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工作时间内不得喧哗、吵闹,串岗闲谈、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存放好重要文件、案卷等,关好水电、门窗;严格会议纪律,严禁参会时打瞌睡、接打电话玩游戏等。

  干警日常考勤管理。严格作息时间和上下班纪律,强化上下班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假期届满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假期一天未归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旷工论处,严禁虚构事由请假,查实按旷工论处。

  干警公务活动管理。干警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出差、开会等活动,应逐级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法官、书记员会见接待当事人一律在指定地点或审判庭进行。

  警车及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对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动用公车办私事的,追究驾驶人员的经济责任并全院通报;严禁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严格用车审批制度和派车单制度;非因执行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的,视其情节将追究驾驶人员和用车人的责任;严禁酒后驾驶警车,坚持从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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