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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新区市政工程招商公告

时间:2014-08-19 07:59:45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巴中经济开发区新区市政工程已由巴中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巴开经发审〔2014〕9号文件立项,项目拟采用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欢迎符合项目条件并具有相应实力的潜在投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投资,现就投资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片区新区市政工程。

  2.项目地点: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地已具备施工建设条件。

  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西片区新区市政工程:建设道路总长32.16公里的道路两边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人行道工程、地埋强电管沟、桥梁栏杆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其中:4条主干道,总长16.79公里;14条次干道,总长13.76公里;4条支路,总长1.43公里。

  4.建设工期:依据具体单项工程确定,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5.投资控制价:以财政评审价为招商控制价。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三.项目运作模式

  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组建项目公司或组建项目部,由项目公司或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移交。

  四.回购价款及方式

  1.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由审计局审核确认的结算价款和投资利息两部分组成,其中投资利息按以下方式计算:(1)项目建设期间不计利息;(2)回购期间利息的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起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0天;(3)利息=回购人当期应付款项×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期。

  2.回购方式:(1)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回购人根据投资人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及回购代表、造价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每月提前回购实际完成工程量的35%款项;(2)剩余65%的款项,回购期限为四年,依先后每年各回购工程总价款的20%、20%、20%、5%,每年分四次(每次间隔3个月)平均支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0日,此后每三个月付款一次。

  五.投资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2009年以来)承担过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投资项目。

  六.投资人报名

  1.投资人于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

  2.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投资申请文件递交

  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10 :00,地点: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投资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八.项目招商说明

  1.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2.中选人确定:本次招商采用一次性报价,若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只要符合参选条件及报价要求,可以按照遴选程序确定投资人;若有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参与竞争,投资人按招商人提供的财政评审总价下浮一定比例进行报价遴选。

  招商人: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8628053639 传真:0827-580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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