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凸显了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基础性工作的定位,为提案办理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新的动力。
几年来,巴中市政协围绕提案办理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很多经验和做法都属全市、全省首创。现将主要做法和经验作如下归纳和总结。
创新审查立案协商增强立案严谨性
做好审查立案工作,严把提案入口关,是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前提。市政协把协商纳入审查立案程序,坚持提案立案三审制度,着力把握好“三个时间节点”上的协商,增强审查立案的严谨性,为提案办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全会期间初审协商。政协全会是提交提案最集中的时段,虽然会期较短且提案数量较多,但市政协坚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审查立案。一方面,积极主动地与相关提案者进行沟通,对内容不够明晰的提案加以补充完善,对内容相近的提案协商并案;另一方面,参加初审的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就每件提案是否符合立案要求、采用何种办理方式最为恰当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提出立案的初步意向。
闭会之后复审协商。全会闭幕后,及时组织对所有提案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和会审,并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讨论,在大家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审查立案报告,然后再提请主席会议协商审议通过。
立案后再行协商。主要是对未予立案的提案认真梳理,区别不同情况逐件与提案者再沟通,有的作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有的作为委员来信转有关部门参阅,有的商请提案者改写后重新提交。经过这样的协商,既体现了对提案者民主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对承办单位的高度负责。
坚持提案交办协商增强交办准确性
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是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的关键。为了提高提案交办的准确性,市政协着重从“研究分析、预交沟通、综合协调”三个环节入手,探索建立双向互动的协商交办工作机制。
注重研究分析。不少委员提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和综合性,其办理工作也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交办前,市政协对这类提案进行重点梳理,加强对提案内容的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承办单位和办理方式。
加强预交沟通。提案正式交办前,增加了预交办环节,请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阅读相关提案内容,提出初步办理意向,也可提出改办意见。
强化综合协调。在对各承办单位提出的改办意见汇总后,市政协会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对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办理的提案进行综合协调,在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每件提案的承办单位和办理方式,提高了交办的准确性。
丰富协商形式增强办理实效性
为了促进提案成果转化,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市政协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协商新方法、新途径,坚持广泛协商,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开展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建立党政领导、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每年筛选出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百姓关注的部分重点提案,由市委10位常委、市政府8位副市长、10位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别领衔督办,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办理重点提案工作格局。遴选重点提案时,市政协既注重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和市政协各专委会沟通,又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的联系。制订重点提案督办方案时,市政协与提办双方反复协商,一改原来就单件提案督办的做法,将内容相近的多件提案整合为专题督办、同类提案集中督办。近三年来,先后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饮水安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缓解城市超大班问题”等28个专题,将84件重点提案分别进行整合,精心组织督办活动,将集体督办与委员视察、调研、民主监督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提办双方充分互动交流,在办理过程中彰显了协商民主的参与性和包容性。
开展开门办案协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向各承办单位下发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强调“开门办提案”,提案答复前原则上都要与提案者见面,重点提案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办理。承办单位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在提案的办前、办中、办后,积极主动与提案者多次沟通协商,通过上门听取意见、约请提案者集中座谈、邀请提案者参加部门工作调研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不断扩大开门办案的力度。
开展提案办理回访协商。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的联系沟通、协商协作,认真抓好提案办理落实成效督查。采取“点面结合”、“横纵交叉”的方式,开展B、C类提案跟踪回访活动,将承办单位已经承诺解决但没有落实的B类提案作为追踪重点,将承办单位列入计划解决的C类提案作为复查重点,不断加大“积案”和“难案”的续办力度,保证每件提案的办理不走过场,切实做到提案办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提案的民主监督职能,市委建立了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纳入政协整体工作机制,组织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县区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和承办单位组成民主评议组,结合全市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听、看、议、测、评”,对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办理大户单位的办理质量和委员提案质量进行双向民主评议,促进了提案质量和办理实效的“双提高”。
开展提案办理目标考核。完善提案办理考评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力复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评。为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每年筛选部分热点、重点提案,将提案人、提案内容、办理责任单位及办理结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公示,使提案办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现了提案办理资源共享,进一步拓展了提案办理效用。
实践证明,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是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协商民主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体现。提案工作要进一步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协商机制,丰富协商内容,扩大协商范围,增强协商效果,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巴中市政协提案委 李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