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巴中市恩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为农民工秦某索得了10万多元工资款,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2月6日,原告秦某与被告四川省某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约定:将被告承建的位于巴中市恩阳区的一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发包给原告秦某。协议达成后,原告秦某组织人力、物力勘察钻探,现场验收合格后,保障性住房地勘总计1326.6米。2014年2月24日双方补签《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劳务合同书》,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勘察方案完成设计的111个钻孔及部分钻孔的动力触探和取样工作,完成的工作量以现场验收为准;并约定了钻孔结算单价。但因双方在合同认知上的不同,对费用支付时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近半年后原告秦某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该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请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调解,使他们加深沟通,互相理解。承办人法官周兵多次通过电话与现有施工方等联系,具体了解事情动态,力争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纠纷圆满解决。2014年10月29日,周兵法官在外地出差处理完另一起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原告作为农民工,相对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为有效快速化解纠纷,专程转赴被告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新都区,让双方再次面对面。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的具体争议进行条理性划分,逐一解决,后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被告自愿定于2014年11月20日前给付原告秦某劳务报酬105128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双方前后长达半年多的纠葛终于画上了句号。














